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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保障安全用药,根据《2024年兽药质量风险监测计划》安排,我部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做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同时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生产企业的相关兽药产品做跟踪检验。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兽用生物制品省级监督抽检114批,不合格0批;兽用生物制品部级监督抽检13批,不合格0批;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省级监督抽检2356批,不合格27批(见附件1);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部级跟踪检验1045批,不合格14批(见附件2);发现假兽药12批和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督管理要求的兽药产品1批(见附件3)。

  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有关信息请登录“中国兽药信息网”的“国家兽药产品基础数据查询系统”查阅。

  1.总体情况:共对586家标称生产企业的2356批产品做了检验,其中24家公司制作的27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1.1%。1批恩诺沙星注射液检出非法添加物。

  2.不合格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27批不合格产品中,22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4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1批产品4个项目检验不合格。

  3.抽检环节: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18.7%、67.8%、13.5%,不合格率分别为0.2%、1.5%、0.6%。

  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37.2%、39.9%、20.3%、2.6%,不合格率分别为0.8%、1.1%、2.1%、0。

  1.总体情况:共对184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045批产品做了跟踪检验。其中12家公司制作的14批产品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为1.3%。1045批产品均未检出非法添加物。

  2.不合格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14批不合格产品中,10批产品1个项目检验不合格,2批产品2个项目检验不合格,2批产品3个项目检验不合格。

  3.抽检环节: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检数量分别占抽检总数的97.6%和2.4%,不合格率分别为1.4%和0。经营环节跟踪检验样品全部为进口兽药。

  4.产品类别:化学药品类、抗生素类、中药类、其他类产品分别占抽检总数的44.3%、38.2%、16.3%、1.2%,不合格率分别为0.6%、2.3%、1.2%、0。

  发现假兽药12批,其中省级监督抽检中8批,部级风险监测中4批;发现兽药追溯二维码信息与包装内容不一致的兽药产品1批。

  根据《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重点监控企业判定原则,拟将下列企业判定为重点监控企业:

  (一)云南宣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累计2批次。

  (二)甘肃天利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50%。

  (三)重庆康仕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从经营环节抽取的被检出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的产品,经核实为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

  对抽检发现的假劣兽药,各地要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202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及时做好追踪溯源,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仅代表被抽样单位在被抽样时销售或使用的兽药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通常不能直接证明标称生产公司制作的同批兽药产品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的同批兽药产品也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并且开展调查核实,对确系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经核实不属于标称生产企业责任导致产品不合格的,要将调查核实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综合相关情况依法组织查处。

  案件查处完成后,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执法办案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和法规司,并组织相关的单位依法公开案件查处信息;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件的,要及时将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建议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附件:1.2024年第四季度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

  “浙江所”为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简称。其他检验单位也均为相关检验机构简称。

  性状(白色球状颗粒)、鉴别(样品不溶解无法测定)、检查(溶解性不符合相关规定)、含量测定(样品不溶解无法测定)

  检查(水分为2.2%,限度为不得过0.5%)、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79.8%)

  含量测定(绿原酸含量为0.3mg/ml,限度为不可以少于0.7mg/ml)

  含量测定(绿原酸含量为0.30mg/ml,限度为不可以少于0.60mg/ml)

  鉴别(未检出杨树花)、检查(吸光度检查在490~505nm之间无最大吸收)

  含量测定[(R,S)-告依春含量为0.004mg/ml,限度为不可以少于0.010mg/ml]

  含量测定(黄芩苷含量为2.1mg/g,限度为不可以少于20.0mg/g)

  “河南院”为河南省农畜水产品检验技术研究院简称。其他检验单位也均为相关检验机构简称。

  性状(类白色粉末,有不均匀的白色块状物)、检查(外观均匀度不符合相关规定)、含量测定(样品不均匀,无法测定)

  性状(淡黄色粉末夹杂有白色颗粒)、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含量的65.5%)

  性状(有白色晶体)、检查(pH值为3.0,限度为7.0~8.5;可见异物不符合相关规定)、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53.0%)

  含量为标示量的77.3%;氮酮含量为0.5%,限度为不可以少于3.0%)

  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经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调查核定为假冒兽药。

  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经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定为假冒兽药。

  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报送,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定为假冒兽药。

  省级监督抽检中发现。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报送,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调查核定为假冒兽药。

  追溯系统显示信息与包装显示信息不一致。扫描兽药追溯二维码显示生产批号为20240602,产品包装标识显示生产批号为20240601。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3个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23〕6号)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牛羊等7种畜禽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残留检测的新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农农(农药)﹝2022﹞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4号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的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