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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发布

  2025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5〕53号】。

  《通知》在继续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条款中明白准确地提出: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十次会议部署,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知如下。

  1.加力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建设。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从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环境基础设施、教育、文旅、医疗、老旧电梯等领域,进一步扩展至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鼓励各个地区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设备更新。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市级初审、区级审核、国家复核”的方式来进行筛选把关。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各地区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简化申报审批流程,积极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不再单列)

  2.落实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基础上,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额外贴息。做好合乎条件项目申报、审核、推送、资金发放等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储备。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分领域分行业明确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设备。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常态化储备,强化各类要素保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可落地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继续支持合乎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强化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谋划和跟踪调度,推动项目高效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接续执行2024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有关政策,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细则》(宁交办发〔2024〕41号)执行。在《关于实施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宁农(机)发〔2024〕11号)基础上,将国家明确的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等6类农机,以及自治区确定的割草(压扁)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全混日粮制备机、挤奶机、深松机、旋耕机、犁、耙、平地机、微型耕耘机、铺膜机等12类农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其中,水稻抛秧机按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其余17类农机补贴标准由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确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高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完善具体补贴细则。(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的通知(宁商发〔2024〕36号)基础上,将合乎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汽车置换更新政策。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机、洗碗机、电饭煲、打印机、空气净化器、扫洗地机、电风扇、电磁炉等17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的20%。以上17类产品每位消费者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完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细则。(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手机等数码产品新购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自治区商务厅根据商务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制定手机等数码产品新购补贴细则。(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加大对个人消费的人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补贴力度,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纳入家装消费品补贴范围的产品不得与家电以旧换新等领域的产品重复。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根据商务部、民政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完善家装消费和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细则。(自治区商务厅、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电瓶车以旧换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电瓶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宁商发〔2024〕40号)的基础上,加强完善补贴细则、优化补贴方式,明确补贴标准,简化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监管。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瓶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瓶车新车的,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回收循环利用能力建设。继续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高水平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充分的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回收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升级。积极争取国家二手商品流通试点。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指导企业做好二手车出口备案,培育二手车交易头部企业,开辟二手车出口通道,推动更多符合质量等有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施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政策。积极争取2025年中央财政废弃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带领企业环保化、规范化拆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规范有序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措施。开展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进度。快速推进涉及“两新”重点领域的区域标准制修订进度,提升重点行业和重要设备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要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2025年制修订涉及“两新”领域7项地方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标准执行监督。加强对小家电、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交通用具等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全面落实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和国家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组织遴选产品设备能效和水效“领跑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提质扩围加力实施“两新”政策。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尽快出台自治区有关领域具体补贴细则,抓紧组织各地落实好相关领域政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把握工作节奏,充分的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放大“两新”政策效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支持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1、2、4、13条所列支持政策和合乎条件的项目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以及自治区配套资金,用于落实第5、6、7、8、9、10、11、12条所列支持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领域支持标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两新”政策要求,同时要及时完成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清算,做好相关支持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资金使用完毕后,该政策随即终止。至2025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国债资金和自治区配套资金,据实结算后按程序收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参与门槛。各地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来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简化补贴流程。各地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以便民、惠民为宗旨,通过群众广泛知晓、日常使用频次较高的政务平台、手机应用程序等发放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格。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各级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优化、简化审核、补贴发放等流程,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消费者。(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区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进行产品营销售卖价格公开承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各地区要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打破地方保护,破除地域和渠道限制,促进公平竞争。(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安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坚决防范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开展设备更新项目日常调度和现场督导,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不得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避免资金沉淀闲置。各地区、各领域资金使用缓慢的,及时统筹调整到别的地方、其他领域使用。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跟踪评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领域提质扩围加力实施“两新”政策的评估督导,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新”政策宣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区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众多购买的人和经营主体对政策的知晓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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